공지사항 Notice
宿舍运营规定指南
1. 入宿以及退宿
· 强制退宿
  ① 总司监长可以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人进行辞职处分。
       1. 违反师生守则或扰乱宿舍内部秩序者
       2. 自费滞纳者
       3. 入职期间发生第16条入职限制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时
   ② 总司监长应立即将第1款的处分和事由通报给该学生的所属学部(科)长及家长。
   ③ 因第1款的惩戒而受到辞职处分的人,应当自处分之日起4日内返还公用物品并辞职,
对期限内未辞职的人的事物任意采取措施。
· 一般退宿申报
1.学生退宿时,应在决定退宿之日起2日内从管理室得到公用物品的确认,并向管理室提交退宿申请书。
  
 
  
2. 实行守则
· 房间安排
宿舍的房间分配,每学期在宿舍行政室按照管理老师的指示进行,分配的房间不得随意变更。
· 作息时间表 
   ① 学生要遵守下列各项的工作和时间。(修订2018.01.30) 
1. 宿舍开放时间:05:30~24:00
2. 点名:定期点名在23:00进行,查房时间在23:00~24:00进行。 其他实施不定期、随时点名。
3. 就餐:
| 区分 | 就餐时间 | 
| 早餐 | 0 7 :3 0 ~ 0 9 :0 0 | 
| 中餐 | 1 1 :3 0 ~ 1 3 :3 0 | 
| 晚餐 | 1 7 :3 0 ~ 1 9 :0 0 | 
· 就餐秩序
  ① 写生要遵守下列用餐程序。
        1. 饭菜不能运到食堂外面去。
        2. 在食堂就餐严禁浪费。
        3. 出入餐厅要衣着整齐。
· 探视
外部人员得到管理室许可后才能出入宿舍。
· 张贴使用公告牌的广告,须事先得到宿舍管理者的许可。
·物品保存与赔偿
师生应爱护宿舍的所有器物,如有故意或过失损坏器物,应予以赔偿。
· 火化管理及清洁
   师生应积极配合生活馆内的火器管制,并保持设施干净、清洁。 
  ·除指定的洗衣房外, 不得随意乱用
 · 禁止演奏写生不得在宿舍内演奏高音乐器
 · 禁止行为
   师生应避免下列各款中的禁止行为
| 条目 | 违 反 行 为 | 罚分 | 
| 1 | 盗窃行为、无耻行为等不适合团体生活的人 | 10(退宿) | 
| 2 | 借给他人学生证及提供食宿的行为 | 10(退宿) | 
| 3 | 影响宿舍内部生活的团体活动及主动行为 | 10(退宿) | 
| 4 | 擅自展示发放粘贴物、广告物、淫秽物等 | 10(退宿) | 
| 5 | 一周以上无端外宿 | 10(退宿) | 
| 6 | 在宿舍内饮酒、赌博、暴力、吸毒和吸烟的行为 | 10(退宿) | 
| 7 | 不接受司监及宿管指导的行为(1次) | 5分 | 
| 8 | 宠物(包括昆虫)携带及租赁养育 | 5分 | 
| 9 | 损坏(包括涂鸦)和破坏公司内部器物/设施的行为 | 5分 | 
| 10 | 公司内部电热器使用及火灾引火物质、危险品运入行为 | 3分 | 
| 11 | 不参加定期/不点名者 | 3分 | 
| 12 | 无故外宿及超过外宿者(1次) | 3分 | 
| 13 | 擅自移动及加工设施等行为 | 2分 | 
| 14 | 高声放歌等引起骚乱/噪音的行为 | 2分 | 
| 15 | 该房间的整理整顿及清扫不良者 | 2分 | 
·外宿
 ① 学生想要回家或外宿时,应事先向宿舍行政室申报其事由、期限等必要事项。 
    超过回家时间却没有再申报时,将被扣分,超过一周就视为退宿。
 ② 学生申报的平日(周一至周四)外宿每月限3次,周末(周五至日)及公休日的申报外宿不受限制。
 ③ 师生长及宿管每月外宿3次,申请外宿时必须指定代理工作人员,在没有指定代理工作人员的情况下不能外宿
  
 
  
· 因学习及研究活动而延长住宿时间
   师生因学校授课或学术活动等导致入宿时间延迟时,应获得学校机关发行的认证书(许可书),并事先提交。
 · 随身物品保管
   师生的钱要存入银行,贵重物品要在宿舍行政室的帮助下保管。 个人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丢失应由本人负责。
· 罚分
   ① 宿舍管理人员可以对被扣分的师生给予以下处分。
        1. 警告处分:总累计罚分5分时
        2. 退宿处分
           甲:停学处分以上惩戒处分的人
       乙: 总累计罚分超过10分者
       ※ 其他被认为不适合宿舍共同生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