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运营规定指南

작성자 : 관리자 | 등록일 : 2023.09.04 | 조회수 : 1,187

1. 入宿以及退宿

· 强制退宿

  ① 总司监长可以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人进行辞职处分
      1. 违反师生守则或扰乱宿舍内部秩序者
      2. 自费滞纳者
      3. 入职期间发生第16条入职限制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时
  ② 总司监长应立即将第1款的处分和事由通报给该学生的所属学部()长及家长
  ③ 因第1款的惩戒而受到辞职处分的人,应当自处分之日起4日内返还公用物品并辞职,

       对期限内未辞职的人的事物任意采取措施

· 一般退宿申报

  1.学生退宿时,应在决定退宿之日起2日内从管理室得到公用物品的确认,并向管理室提交退宿申请书

 


2. 实行守则

· 房间安排

  宿舍的房间分配,每学期在宿舍行政室按照管理老师的指示进行,分配的房间不得随意变更

· 作息时间表
  ① 学生要遵守下列各项的工作和时间(修订2018.01.30)

      1. 宿舍开放时间:05:30~24:00

      2. 点名:定期点名在23:00进行,查房时间在23:00~24:00进行其他实施不定期随时点名

      3. 就餐:

区分

就餐时间

早餐

0 7 :3 0 0 9 :0 0

中餐

1 1 :3 0 1 3 :3 0

晚餐

1 7 :3 0 1 9 :0 0

· 就餐秩序

  ① 写生要遵守下列用餐程序
       1. 饭菜不能运到食堂外面去
       2. 在食堂就餐严禁浪费
       3. 出入餐厅要衣着整齐

· 探视

   外部人员得到管理室许可后才能出入宿舍

   · 张贴使用公告牌的广告,须事先得到宿舍管理者的许可

·物品保存与赔偿

师生应爱护宿舍的所有器物,如有故意或过失损坏器物,应予以赔偿

· 火化管理及清洁
  师生应积极配合生活馆内的火器管制,并保持设施干净清洁

  ·除指定的洗衣房外, 不得随意乱用
· 禁止演奏写生不得在宿舍内演奏高音乐器
· 禁止行为
  师生应避免下列各款中的禁止行为

条目

违 反 行 为

罚分

1

盗窃行为无耻行为等不适合团体生活的人

10(退宿)

2

借给他人学生证及提供食宿的行为

10(退宿)

3

影响宿舍内部生活的团体活动及主动行为

10(退宿)

4

擅自展示发放粘贴物广告物淫秽物等

10(退宿)

5

一周以上无端外宿

10(退宿)

6

在宿舍内饮酒赌博暴力吸毒和吸烟的行为

10(退宿)

7

不接受司监及宿管指导的行为(1)

5

8

宠物包括昆虫携带及租赁养育

5

9

损坏包括涂鸦和破坏公司内部器物/设施的行为

5

10

公司内部电热器使用及火灾引火物质危险品运入行为

3

11

不参加定期/不点名者

3

12

无故外宿及超过外宿者1

3

13

擅自移动及加工设施等行为

2

14

高声放歌等引起骚乱/噪音的行为

2

15

该房间的整理整顿及清扫不良者

2

·外宿
① 学生想要回家或外宿时,应事先向宿舍行政室申报其事由期限等必要事项。 

    超过回家时间却没有再申报时,将被扣分,超过一周就视为退宿
② 学生申报的平日(周一至周四)外宿每月限3,周末(周五至日)及公休日的申报外宿不受限制
③ 师生长及宿管每月外宿3,申请外宿时必须指定代理工作人员,在没有指定代理工作人员的情况下不能外宿

 

· 因学习及研究活动而延长住宿时间
  师生因学校授课或学术活动等导致入宿时间延迟时,应获得学校机关发行的认证书(许可书),并事先提交
· 随身物品保管
  师生的钱要存入银行,贵重物品要在宿舍行政室的帮助下保管个人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丢失应由本人负责

· 罚分

   ① 宿舍管理人员可以对被扣分的师生给予以下处分
       1. 警告处分:总累计罚分5分时
       2. 退宿处分

           停学处分以上惩戒处分的人
      总累计罚分超过10分者
      其他被认为不适合宿舍共同生活的人